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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人,保护我、照顾我,不让任何人伤害我。我的人生就不会有这些龌龊,不会需要鲜血和生命,才能苟延残喘的救赎。如果我不是林清岩,而是冯烨,多好。是啊,为什么我不可以是冯烨?当然可以。从今之后,我就是冯烨,我继承母亲的财产,我将生活得无忧无虑,我的人生,终于可以重来。——遇到姚檬,已经是三年之后。这三年,他过得很平静。没有秦姝华,也没有杀人,手上的生意都交给别人打理,他每年只看看总的账目、确定集团战略方向。有时候他会想,人生还有那么长,如果是冯烨,还有什么心愿没完成?那个心愿叫做姚檬。被冯烨夹在钱包里的照片,让冯烨对所有女人拒之门外的女孩。那是个非常明媚的早晨,他坐在车里,在老旧的小区门口等了一会儿,就看到穿着浅粉色运动服的年轻女孩,迎着阳光朝自己跑过来。清澈乌黑的大眼睛,饱满白皙得像苹果的脸。林清岩感觉到自己的呼吸都为之停滞。如果说之前得到的女孩,都是一场愉悦的征服,那么姚檬无疑是骑士最想获得的王冠上的明珠。更何况,她还是冯烨的心上人。光这个身份,想想都让他情难自已。转眼她已经跑向街头拐角,林清岩发动车子,不急不缓的跟着。谁知拐过去,却发现前方没了人影。他正凝视四顾,却听到有人在拍车窗。女神近在眼前。“你干什么?”她蹙眉问,“证件拿出来,我是警察。”他望着她,徐徐笑了。千山万水,世事轮回,我只为你而来。——其实两个人认识不过一年,在一起的时间,也不超过半年。可这却是林清岩一生中最快的时光。跟她在一起,他是众人仰望的成功商人,被她爱慕的幸运男人——他代替冯烨,终于寻回昔日挚爱;她不在身边的时候,他在这个城市里肆意狩猎,快活如游魂野鬼,堕落如人间的魔。但他从没想过要杀她,因为她是他的爱人。他只被秦姝华爱过,所以也只会用她的方式爱人。因此,他把姚檬留在身边,像对待情人又像对待女儿。等他死了之后,要把一切留给她,让她孤独的快乐一世。平衡终于在某一天被打破。她被谭良强~暴了。林清岩唆使谭良定下所有罪责,却万万没料到,他会在临死前进行最后的疯狂,而撞上枪口的,竟然是他的女人。不要紧,亲爱的。谭良已死,再杀了许诩,这件事就像没发生过。可她是什么时候,对他起了疑心呢?林清岩到死前那一刻,都清晰记得那个晚上,记得姚檬的泪水。那是她被谭良侮辱后的第二个月的第十天,他去医院做化疗,很晚才到家。她的房间灯已经熄了,林清岩怕吵醒她,自己睡到了客房。照例,他打开监视器,只想看看她的睡颜。却见她独坐在一室阴暗里,用手紧紧捂住嘴,极压抑的抽泣。她的手边,散落着几张照片。都是之前的几个受害人,他拍了照,存放在地下室里。她以前根本不知道地下室的存在,可此刻,显然已经被她找了出来。长夜凄冷,两人隔着一扇墙,坐在不同的房间里。林清岩看着她哭着拿出手机,拨了两个号又丢掉;哭着拿起来,又丢掉;拿起来,又丢掉……她看起来那么痛苦绝望,全身剧烈颤抖,像是已经被所有人抛弃。林清岩的眼泪,不知不觉也掉下来。天使,我最后的天使,这么爱我的天使。为什么我没能早点遇见你?在最好的年华,在最美的季节,整个世界都不要来打扰,只有我一身干净如初,微笑走近你。☆、70冯烨番外-你我皆凡人从小我就知道,我跟别人不一样。我不怕痛,不会哭,很少难过。这世界在我看来,如此美好。我的父母是聋哑人,对我也算不错了,家里就那么点钱,他们把我养得人高马大,自己瘦骨嶙峋。真是一对可怜虫。所以我一直没杀他们,很多事也瞒着他们。让他们继续在自己快乐贫穷的小世界里,浑浑噩噩一辈子,我也算尽孝心了。十岁的时候,我念四年级。有一天下午去上学,却发现很多同学都在哭。一问才知道,年迈的数学老师上午发了什么急病死了。满教室哭哭啼啼,年轻的女班主任含着泪红着眼眶对大家说:“我们一起默哀。”我当时都想笑了,别人死了,我们为什么要默哀?数学老头很罗嗦,总是嫌我的作业本不够干净——切,我的解答思路那么棒。这么看来,他死了挺好。谁知班主任看到了我,好像特别惊讶的样子:“冯烨,你为什么……在笑?”所有人小孩都看过来,眼泪汪汪的样子,好傻哦。我立刻扁了扁嘴,“哇”一声趴桌上嚎起来——我是好学生,当然知道好学生应该怎么表现,刚才只是忘了。过了一会儿,就感觉到班主任走过来,摸了摸我的头发,对旁边另一个老师说:“看来他是吓懵了,数学老师平时最喜欢他了。”我把脸埋在手臂里,笑了。虽然同情心这种东西,我实在找不出来,但我依旧非常热爱生活。热爱老师对我的赞赏,热爱同学对我的仰慕,热爱这虚伪又美丽的世界。我每一天都过得非常开心,开心得我都有些无聊了。十二岁的时候,我第一次伤人。那一次就像启蒙,让我有点明白——为什么会感到无聊了。那是下午放学,我本来走得好好的,一个大块头的男孩冲出来,揪住我的衣领就打。脸颊传来剧痛的时候,我明显感觉到精神一振,居然有点兴奋。很快我就被打趴在地上,肚子很痛,头也很痛,我看到脏兮兮的泥地上,有我的鼻血。男孩“哼”了一声说:“以后不许跟赵婷婷在一起,她是我女朋友。”哦,我明白了。是有个五年级的女孩给我写情书,皮肤白白的,眼睛很大。我点点头。男孩转身就走,很得意的样子,脚步都像要飘起来。我像只猫一样、没有声音的爬起来,从地上捡起块砖头,狠狠朝他后脑勺砸去……不得不说,男孩比我大一两岁,眼光就是很不错。他挑的这个偷袭地点,是一条僻静的小路,边上还有树林挡着。我在他身旁蹲了好一阵,也没看到有人经过。我看着血液像红墨水,从他脑袋上那个口子慢慢渗出来,流到地上,渗进泥土里。那么缓慢,那么安静。我用手指沾了点血,放到嘴里尝了尝。淡